-答3:以外资企业人员招待政府官员的报销流程为例,按照公司反商业贿赂合规流程要求,事前需要提交招待申请,列明宴请事由,时间,官员的名字,参会员工的名字。事后申请费用报销,需要提交发票。财务据此做账形成会计报表。在这个事例中,发票、报表属于严格意义的财务凭证,一般来说不会包含个人信息;招待申请包含个人信息,基于中国法并不属于严格意义的财务凭证,但基于FCPA和SOX合规要求,又是必须的合规证明文件。基于上述分析,回到你的问题:1、申请文件是否可以离任后销毁,要基于适用法律来判断。如果是美资公司,答案是不可以,会违反FCPA等域外法规定。宴请申请文件本身严格意义上不是中国会计准则所定义的财务凭证。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可以自由处理。这一定程度上是财务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益的冲突,两者的权利位阶并没有绝对的高低。